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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笑的是真的好看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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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回忆(第2页)

班主任说着「你母亲已经去世了,你母亲当天和你爸爸吵架,现场有着第三个人,但是当上的所有人都受了重伤,你母亲和他俩打斗时受致命伤,第三个人也受了致命伤,你爸爸只是重伤,现在还在医院里抢救。」

玉姐听完,表面上依然很乐观,对着班主任笑着说「然后呢?还有事嘛?没有的话我就回去了。」

班主任看着情形被玉姐的样子给震撼到了,自己的家长都快没了,玉姐还能笑出来。就接着说「你放学后你去县医院去看看你的爸爸。剩下的没有什么事了。」

玉姐转身就走了,不带丝毫犹豫。

转身的一刻她的笑容停止了,双眼无神,此刻的信息对于玉姐而言如同晴天霹雳,都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将一个原本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家破人亡,也把自己搭进去,换来的是一个死亡,一个重伤,还有一个在上学。

玉姐最心爱的母亲离她而去。当天放学的时候她就去了医院。玉姐把这生的一起都怪罪到这个那个躺在医院里苟延残喘的人。

玉姐依靠着亲属的信息,进入到住院区。玉姐坐在旁边看着这濒死的男人,就是因为这个男人将她的一切都毁了。

玉姐眼神瞬间冰冷,将插着电的呼吸机上面浇水,还浇的热水,一瞬间整个医院都没电了,玉姐就静静的看着那个男人死在她眼前,男人死亡的时候,玉姐的眼神依然冰冷。

当玉姐确认这个男人没办法救活的时候,就趁乱跑出来。

她走在繁忙的街道上,现在的她只剩姥姥,当她晃晃悠悠的在路上走着,回忆起来她与母亲的点点滴滴。

这一刻玉姐再也忍受不住了,再也扛不住了,她压抑了太多的心情。

她一个人静静的待在角落里,略显孤独的背影,眼里噙着泪水就要夺眶而出,内心煎熬已经到了极限了,最终她还是没有忍住,最后一丝坚强也被击破,那一刻任眼泪肆流,还时不时的喊着「我没有妈妈了,我没有妈妈了……呜啊啊啊啊」

我看着这段记忆,心里也不是滋味,在我面前向来都是很强大的,是没有任何缺点的存在,看着她,我真的很想抱抱她,但是我做不到,这里只是记忆。

玉姐就这样在路上边走边掉眼泪,明明眼泪都哭干了,但是还是抵挡不住她受伤的内心,她脆弱的心灵总算是得到了一些释放,也是压死到她最后一根稻草。

现在的画面是玉姐小升初的画面,玉姐凭借着优秀的成绩和过人的美貌,导致很多但是男生对她表示好感。

其中跟是一名男性向玉姐表白,玉姐也是一口回绝了,说「你走吧,我有喜欢的人了。」

那个男生脸红的跟个泡泡茶壶一样。就走了。玉姐的周边也没有什么朋友,每天都是放学回家,写作业做家务等待姥姥做饭。

记忆的场面又变了,是玉姐第一次和自己神的鬼相见,也算是第一次吧。玉姐见到后异常的平静。那个鬼也是一个闷油瓶,就做了个自我介绍就经常在玉姐身边看着玉姐。

有一次玉姐再次被表白,玉姐像往常一样的拒绝了他,但是对面的男人不服气,就掐住了玉姐的脖子说「别给脸不要脸,我向你表白是欣赏你。」

玉姐的鬼瞬间和她互换了身体,一下就把男的给打了出去。这一幕被监控摄像头给拍了下来。

这个男生的家长就找到学校,说「你看看你们学校的人,都是些什么人呢,这都是什么学校啊,我家孩子都被打到住院了。你们学校默不作声。」

学校表示「他这是正当防卫,是你们的孩子先对这个女孩动的手,并且可能做出极端动作,这个女孩产生了这个男人对她的生命危险,才开始反击的。」

男孩的家长说「谁让这个女孩拒绝了我家孩子的表白,她就是该打。我家孩子多好,追她的女生多了去,不差她这一个。」

学校的校长听着些话说「那你家孩子为什么要找她表白呢?」

男孩的母亲自顾自的说「现在我家孩子被打住院了,现在样子也找不到女朋友了,你让那个女孩要么赔钱,要么嫁给我的孩子,实在不行就法庭上见。」

校长一听要上法庭就直接说「就算你家孩子被打死了,我也要保护我的学生。上法庭就上法庭。反正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会给你家赔钱和你这个不合理的条件的。」

男孩父亲一听急眼了因为上法庭的话他们理亏,就说着「实在不行咱少赔一点也行。」

校长说着「不可能,既然你们先说的上法庭,那我就和你们斗到底,我一定要给我的学生一个清白的。」校长边说边拍桌子。

男孩的父母已经被这个状况震慑住了,校长说「两位慢走不送。」

男孩的母亲说「老公我们走。这个烂学校我还不稀罕呢。垃圾学校。」

他们刚出校门,校长说「来,把那个女孩喊过来跟她说说法庭的事情。」

玉姐被她的班主任喊到了校长办公室时,一进门,玉姐走到校长面前,玉姐还是异常冷静。校长说「来,孩子坐。」

班主任和副校长都坐在下了,校长说「孩子,现在这个事情要上法庭,你需要出面做证据。」

玉姐也很识趣说「需要我做点什么?」

「你实话实说,他的行为已经对我产生了生命危险,他是个男人力气打我很多,我无法反抗,只能打他进行自保。」副校长说着。

玉姐问这「这是什么行为?互殴嘛?」

校长笑着说「没事的,这是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按照他的情况,你在说个她的危险可能不仅仅对自己有危险,可能在学校也是个危险。这样的话我也有机会将其开除掉。」校长说着他的计划。

等到了法庭上时,玉姐按照着校长和副校长的说词说完对方就喊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什么我的孩子就对着你表白呢,他一天收到好几十封情书,他咋就不对别的人动手啊,他就对你动手。并且他还只是对你玩闹。你却打伤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