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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津赵惊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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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好同学(第4页)

戴维森在墨西哥混了这么多年,家族几乎雄霸一国,产业在北美国家遍布。

而让他发家的东西,却是毒品。

洛津最厌恶这种玩意儿。

周正曾听老大讽刺过,

毒是这个世界最低等的商品,能用它做买卖的贩子,在生物底层,是最低廉的货色。

一个上不得台面的垃圾角色,当它被口诛笔伐的那一天,就到了死期。

毒枭永远没有好下场,哪怕被称为毒贩天堂的墨西哥,

或者最适合孕育罂粟的东南亚,

都没有长久安然的毒贩,他们要么死于火拼,要么被联合剿灭,

能活下来的,不是半生都在监禁,就是出来后淡出这个行业。

用命换一场即时的狂欢,跟吸毒的一瞬间很像,顷刻的快感,然后就是灭顶之灾。

墨西哥有个世界闻名的大毒枭,他权势鼎盛时期,和“一国之主”

没什么区别。

被奉为毒贩界的教父,因为触及了比他更庞大的利益体,最后照样被邻国联合围剿,

监禁多年,出来后气数早就尽了。

那次联合行动派出的特种部队,负责领队就是洛津。

他还记得曾经手眼通天的毒教父,被抓时,抱头跪在地上求饶的可怜样子。

啧。。。连条狗都不如。

洛津找到他的时候,很想抓着他的头发,把那颗脑袋割下来。

毒贩不就该是这样的下场吗?

可惜,令行禁止,他收了枪就把人从地上拎了起来,

哪曾想带回的路上,枪走火,不小心打穿了他的膝盖骨,疼得人趴在地上嗷嗷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