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第1页)
“审判长,合议庭,我申请我的1号证人出庭”
,周木正色道。
庭审旁门一开,王浩然走上了法庭,路路没想到谦哥会请王浩然作为证人。王浩然开始陈述证词,“我听我大学同学说,路路在公司不受重视,写的很好的曲子根本不会用。”
王浩然看了一眼自己大学同学的父亲。
“我还听说,路路的谱子被丢掉了,我就跑到了程阳,翻了很久的垃圾桶找了出来。这个就是原版,上面还有路路的字迹。”
书记接过了王浩然的证据。
周木:“审判长,合议庭,被告要求我的当事人上交自己在程望工作之前的所有作品,这本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怨言的信任程望公司,程望公司却在获取了版权之后将稿件都扔掉,这是对我当事人的极度不负责任,在这之后,我当事人的作品既不能自己使用,程望公司也不会将其采纳,这本身就是限制我当事人发展的行为,也是强迫路路授权的行为。”
“辩护人,对此有没有疑问。”
“我反对,程望公司所有的稿件递交都不是通过纸质文件,据我所知,只有路路一个人坚持上交纸质文件。”
听审团传出了三三两两的笑声。
“肃静”
!审判长的声音传来。
辩方律师:“请问证人王浩然,你的大学同学是谁,为什么会在这么精确的时间点刚好拿到了被扔掉的谱子?又如何证明这个谱子是路路交给我的代理人当天被扔掉的?”
王浩然道:“我的同学,顾叔叔应该知道吧,是你的儿子顾楠笙!楠笙那天刚好在程望,在离开的时候正在跟我发消息,我还有当天的聊天记录。”
顾望现在恨不得打死顾楠笙这个小兔崽子。但是他看向对面王振松的儿子,沉默不语。顾望和王振松的关系有些微妙。
被告律师继续道:“程望唱片的稿件有专门的app收录,我的当事人觉得留着纸质稿件根本没有必要,所以丢掉了,原告所述理由根本不成立,这完全是雇员没有得到雇主的青睐所起的报复之心”
!
被告律师讲的合情合理。
审判长:“控方对此有没有疑问?”
周木:“没有,我请求我的2号证人出庭。”
卢老师走进民庭开始陈述,卢老师拿出来了当天和顾望的录音,卢老师证明自己的团队已经点名指姓需要路路作曲,但是拿到的作品却不是路路的。
“辩护人,你是否有疑问?”
辩方律师:“我反对,请问证人卢璘,路路的曲子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被遗弃,而不是并不符合发表的条件呢?”
卢老师反驳说:“艺术作品具有艺术作品的不确定性,当时指定的三位歌手他们的歌已经发了,可以找专业的老师鉴定一下,是路路的优秀,还是发的曲子优秀。”
“原告路路当时交的曲子是不完全的曲子。我的当事人也有拒绝的理由”
,顾望的律师继续咄咄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