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换谁谁不迷糊(第2页)
想了想,拿上丝巾便出了门。
然而才进去,就瞧见了苏芙蓉坐在餐桌前专心致志的背诵着法律条款,一瞬间,秦川整个人都懵了,本能的想要将丝巾藏起来,可此刻已经为时已晚。
苏芙蓉一眼就看到了秦川手里的丝巾,当场羞的低下了头。
董镇长说的果然没错。
他不是不喜欢我,而是他慢热。
这不,才刚回来,就迫不及待的过来给我送礼物了。
可这大晚上的也太羞人了吧!
“你才回来,不在宿舍休息,来这里做什么……”
秦川:……
这不完犊子了吗,又双叒被董美岚套路了。
偏偏,自己手里还拿着丝巾……
这特么怎么解释?
一时间,秦川的脸同样火辣辣的,就跟抹了一层辣椒面一样。
“我……”
“嗯,你的礼物我很喜欢。”
秦川:……
完了!
不送都不行了。
他深吸了口气,走上前将丝巾放到了桌上,赶忙岔开了话题,“怎么样,学习还顺利吗?”
“也,也还好吧,各种条款背起来挺顺利的,可做题的时候总是想不明白。
你就比如这道题。”
说着,她抽出一张纸推到了秦川面前,“甲想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心生悔意,然后开车送乙去医院,可在中途中乙说自己本来也不想活了,所以跳车逃走,三个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如果当时及时送医,乙就不会死。
下面是四个选项: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论处。
让你选,你觉得哪个正确?”
念完以后,她便抬起头,大着胆子盯着秦川。
秦川仔细琢磨了一下,“应该是a吧!”
“为什么不是c?”
苏芙蓉挠了挠头。
“甲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存在中止的可能性,只要送医院乙就不会死,而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中止行为是否具备有效性,因为甲送医院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可知其行为本来是可以有效实现犯罪中止的,但乙声称想死而跳车逃走,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
乙的死亡恰恰是因为这一异常因素,所以根据相关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为乙跳车这一介入因素,切断了甲的杀人行为和乙死亡间的因果关系,故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
所以自然是中止而不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