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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上初中还是大学,都没有。
我记得最清的是陆谦泽和陆娇娇每年的生日宴都将近要花掉二百多万。
更别提上学时,陆谦泽跟人炫耀爸妈随手给他买的一支钢笔都是上百万的。
在那样耀眼的对比下,我手里20块的钢笔也在时刻提醒着我,我跟这个豪门陆家,格格不入。
不过好在,终于要离开了。
我翻出以前用剩的中性笔,在那本破旧的日记本上继续写的日记。
我没有朋友可以聊天,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都一样。
所以我养成了记日记的习惯,这些日子就连我在精神病院时的一些经历都记了下来。
我走了以后,这间地下室估计都不会有人进来。
就算有也只会是偶尔来打扫的保洁。
这本充满压抑和窒息的日记本,没有一处让我开心且又值得留恋的回忆,所以我不打算带走了。
就好像日记本里多次出现的父母,妹妹,沈傲雪我都不要了一样。
我在睡不着的时间里,写下了跟他们道别的话,哪怕我知道,他们不一定能看到,但还是写了。
就当跟过去告别了。
等合上日记本就已经是深夜,准备入睡时,手机响了好几下。
是沈傲雪发来的信息,这么晚了她还没睡,在给我发信息解释今天的事。
「远洲,今天谢谢你的理解。」
「我知道你心里肯定不好受,但是谦泽曾经救过我的命,在我患白血病那一年,是他给我捐了骨髓,如今看他这个样子,我真的没办法坐视不理。」
「他救过我,所以我不得不去报答他,哪怕这次你不同意,你再怎么生气,我都必须去跟他完成订婚宴。」
「至于我们以后我再给你道歉。」
我看着她发来的信息,眼眶又不争气的红了。
当初明明是我救的她啊,这两年因为捐完骨髓,身体一天比一天差劲的人也是我。
可在她眼中走进好事的人怎么就成了陆谦泽呢?
或许是因为不甘心吧,我还是没忍住编辑了信息过去。
「傲雪,当年给你捐骨髓的人是我。」
只是发完我又后悔了,这明明就是真相,曾经将我送进精神病院前,我也亲口跟她说过。
可是当时她就不信,反倒冷着脸,用一种失望至极的眼神看了我一眼,随即头也不回的离开。
这次说了又能怎么样呢?她不会信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