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诛毛文龙辨析武汉大学关文发(第1页)
&1t;divid="nett_tip">最新网址:崇祯三年(163o年)八月十六日,杰出的抗清将领、威震关外的蓟辽督师袁崇焕被磔于市,含冤于九泉。当时加给袁崇焕的罪名,除了“阴主和议,通敌胁款”
外,还有所谓“专戮大帅”
一条。大帅者,就是明朝驻守皮岛的东江总兵毛文龙。关于“私通后金”
的问题,由于清修《明史》公开了皇太极设间的秘密,终使真相大白;但“擅戮大帅”
一事却仍然是非不分,曲直未辨,传闻失实之词,见诸明清之际重要史籍者,比比皆是。为了便于辨析,不妨把其中重要者引述于下:《崇祯实录》载:“崇焕自出都门至宁远,专主款,于宁远捷后,即令番僧往清军中唁问,意欲议和,会罢归未就。迨再出,陛见许上五年复辽,既而惧上责效,欲复修款议,恶文龙扰之,乃决计斩文龙。”
[1]《明史纪事本末》载:“天启间,崇焕抚辽东,遣喇嘛僧镏南木座往建州主款,会罢归末就。至是再出,无以塞五年平辽之命,乃复为讲款计。建州曰:”
果尔,其以文龙头来‘。崇焕信之,且恐文龙泄其款计“,”
身入岛诱杀之“,”
其罪在擅杀致敌。“[2]《明季北略》载:”
先是降将李永芳献策******主曰:兵入中国,恐文龙截后,须通书崇焕,使杀文龙,佯许还辽。大清主从之。崇焕答书密允,复以告病回籍,乃寝。至是再任,思杀文龙,则辽可得“。”
崇祯元年,大清朝五王、六王及刘爱塔,率兵二万,自镇江至,欲报义州之役。文龙以八千人与部下十将御之,爱塔以四百骑战败,降文龙。大清因是密通书崇焕,订前约,图文龙,崇焕信之“。
“崇焕捏十二罪,矫制杀文龙,与秦桧以十二金牌矫诏杀武穆古今一辙。”
[3]《国榷》载:“建虏以(文龙)扼其背,甚忌之,阴通款崇焕,求杀文龙,而崇焕中其计不觉也,惜哉”
。“袁氏便宜从事,天下闻之,诧为奇举,居亡何而郊原暴骨者如莽。袁氏身膺不道之罚,则杀岛帅适所以自杀也。才非周公,使骄且吝,又中建虏之诱,杀其所忌,能毋败乎!”
[4]《明史。袁崇焕传》虽然对袁氏“私通后金,劲敌胁款”
,一事作了澄清,但对诛毛文龙则仍称“妄杀”
,且说:“然岛弁失主帅,心渐携,益不可用,其后致有叛去者。”
[5]总之,诸书记载,众口一词,似乎袁崇焕之诛毛文龙,非罪即过。明末以来这一传统观点,至今仍有相当的影响,有些学者就认为:“毛文龙是著名抗清将领”
,“袁崇焕一生最大的错误是火并据守东江的另一支抗清部队”
,“袁崇焕杀毛文龙极其不得人心”
,使“后金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
,“皇太极在毛文龙被杀后四个多月,亲自领兵长驱进关,安然转战北京周围达半年之久,这是从前不可能生的事。”
[6]由此看来,袁崇焕之诛毛文龙,到底是功?是罪?是过?值得一辨。本文拟就此作些辨析,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袁崇焕之议款
袁崇焕之杀毛文龙,是为了向后金求款,用以“塞五年平辽之命”
吗?后金曾提出过以杀毛文龙作为讲款的条件吗?袁崇焕果真是害怕毛文龙“泄其款计”
,必须除之而后快吗?事实的回答是否定的。
这些问题的核心,不外乎是一个“款”
字。不错,袁崇焕自出镇关外,的确提出过一些议款的主张,其后也进行过一些议款的活动,他自己从来不隐讳这一点,并且声称;议款是他的复辽战略的组成部分。如崇祯元年七月,他在被召见平台,作出“五年全辽可复”
的承诺的同时,就当面向崇祯帝讲过这一战略:“恢复之计,不外臣昔年以辽人守辽土,以辽土养辽人,守为正著,战为奇著,和为旁著之说。法在渐不在骤,在实不在虚。”
[7]所以问题不在于袁崇焕有无议款,而在于我们对袁氏之议款是否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在这里有几点应该指出:第一,袁崇焕之议款,是光明正大的,他敢于对皇帝讲,敢于对枢臣讲,敢于拿到廷上和群臣力争,甚至为此而遭压制、遭罢官也在所不惜。而毛文龙在当时只不过是镇守边岛的总兵,其权位当在袁崇焕之下,根本不存在所谓“恐文龙泄其款计”
的问题。
第二,袁崇焕之议款,绝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阴谋、勾当。历次议款情况,均随时禀之朝上;崇焕亦先后接到“骄则遣之,驯则徐间之,无厌之求毋轻许,有备之迹须使明知。”
[8]以及“侵地当谕令还,叛人令献”
[9]等明旨,袁崇焕在款议中均-一加以贯彻。这些情况,在《东华录》等史籍中都有反映,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现袁崇焕与后金之间另外还有什么密书、密约,更无所谓以杀文龙作为讲款、还辽的条件。如果有的话,在明亡之后当会公诸于世,就象公开皇太极设间的秘密、及其后公开《毛文龙书简》一样。同时,乾隆帝对于自己祖宗的历史,当然不会毫无所知,他也不致于糊涂到把“通敌”
之臣树作忠于职守的标兵,出了“袁崇焕督师蓟辽,尚能忠于所事,而其时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悯恻”
[1o]的上谕。由此可见,所谓以杀毛文龙作为讲款条件的说法,只不过是以袁崇焕“私通后金”
为前提的,是这一罪名的追索和引申,当时主此说者,有出自阉党的诬陷,也有误信失实之传闻,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此事之属于虚乌有,是不言自明的。
第三,袁崇焕之仪款是有原则的,即以有利于明朝的战守大局为出点,它和那种丧权辱国的屈膝投降有着本质的区别,两者绝不应混为一谈。如天启六年八月,袁崇焕曾藉努尔哈赤去世之机,遣李喇嘛等前往吊丧,并申款议,诸史对此多持非议,但考诸事实,袁崇焕遣使的目的却是很清楚的:“往侦其虚实,一也;因离间其诸子及种人上下,二也;且谕其毋仍前作难,束手归命,三也。”
[11]证诸于清人记载,蒋氏《东华录》说是“因窥我情形;”
[12]魏源《圣武记》则说是“将觇我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