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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有你真好作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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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页(第1页)

“嘿嘿,”

祁业翔乐了,“是她自己拿给我的。我找了半天你的没找着。”

“噢,我今儿早上搁洗衣机里头了,还没来得及洗呢。”

闻到厨房里的饭香,叶朝确实感觉饿了,他脱下外衣也要去厨房里帮忙,却被祁业翔给哄了出来。

一会儿桌子上就摆出了4道菜:酱汁排骨、红烧茄子、清蒸鱼、萝卜拌莲藕,不像宵夜倒是像是顿丰盛的晚餐。吃饭的时候,祁业翔看见叶朝光往嘴里扒拉米饭不夹菜,他忍了半天没能忍住,拿勺子舀了两大勺菜,硬扣在了叶朝的碗里:“今天菜做的不咸,你多吃点儿。这儿没冰箱,剩下了就得倒了。”

两人都吃完饭后,叶朝想去洗碗,刚把俩碗摞起来就被祁业翔给抢了过去。叶朝在客厅和厨房里转悠了一圈,没找到什么事儿干,只好回屋去继续修改他的求职简历。

祁业翔洗完碗后又到阳台把洗衣机里头的衣服给洗了。

晚上睡觉的时候,叶朝把白天在超市新买的一个棉被拿出来,铺床上了。祁业翔看了,笑着跟叶朝说,我今天白天还想着得去买床被子呢,开车回来的时候光想明天的会去了,把这茬儿给忘了。

“没事儿,我顺路买的。”

叶朝说。

很快,两人就都上床睡着了。

那个没有脸的人趁着黑夜又一次的潜到了叶朝的梦里。当叶朝一身冷汗惊醒的时候,他发现祁业翔的被子已经一大半掉到了地上,人却不知道怎么的又蹭到叶朝的被子里头来了。

(上)

哪个公司被收购了以后都免不了一番折腾,大到内部机构人事变动、更改企业名称,小到办公用纸、便签、圆珠笔上印刷的标志都要换成新的,有些办公室里还添置了办公器材,叶朝的部门新购了台打印机,上午叶朝和几个同事一起挪动旧打印机时不小心压到了脚,疼劲过去以后,叶朝也没拿它当回事,快到中午的时候才发现脚面肿起了老高,站起来一走居然疼的要命。偏巧这时祁业翔又打来了电话让叶朝去一趟他的办公室。平时走3-4分钟的距离,叶朝这天走了快十分钟才到。进了祁业翔的办公室后,叶朝才走了两步路祁业翔就看出不对劲来了,查看过叶朝的脚踝后祁业翔让叶朝坐办公室里等他一会儿,就出去了。大约过了20来分钟祁业翔才回来,一手拎了饭店的外卖,另一只手里则是两盒消肿化瘀的药膏。

祁业翔一回来就把叶朝的鞋袜硬给脱了下来。帮叶朝涂抹红花油的时候叶朝还挺尴尬,跟祁业翔说了两遍:“我自己来吧。”

“你快吃饭,”

祁业翔继续帮他擦药膏,连头都不带抬的,“这些饭盒都不保温,一会儿菜就凉了。这些天我一直住你那儿,本来今天想请你出去吃顿午饭的……等过两天你脚好了再说吧。对了,你早晨不是说你二姨今晚过生日吗?下了班我开车送你过去。”

“不用,我坐179路,刚好在我姨家那就有一站。”

“你这两天最好少走路。我在你家住了好些天了,也没交房租,帮点忙是应该的,别太客气了。”

祁业翔给叶朝涂好药膏后又给他穿上了袜子。

祁业翔把叶朝送到二姨家后叶朝的二姨非要留祁业翔一起吃饭。

祁业翔瞅了一眼站在门口叶朝。

“都过来了,就一块吃吧。”

叶朝说。

听到叶朝这么说,祁业翔倒也不含糊,毫不客气的留了下来。

要说祁业翔这人也挺怪,他平时对不爱搭理的人礼貌是礼貌,话特别很少;但要是赶上他哪天心情好了或是想和谁套近乎了,却又特别会说话,跟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能聊的上来。今天刚上饭桌不久,叶朝的二姨就被祁业翔几句不动声色的恭维哄的直乐,笑得像朵花似的。叶朝的姨夫无意间在饭桌上说起他想把餐馆扩充的想法,但无奈餐馆两边的店面要的租金都太高,只能放弃。祁业翔说姨夫我倒是有家店面刚闲出来,地点就在您饭店的附近,面积嘛……开酒店可能不行,但要是开个咖啡馆、快餐店、小餐馆什么的地方足够用了,您要是有意思的话我明天带您去看看?租金给您按每月xxx算——祁业翔说了一个让叶朝姨夫当晚喝高了的数目。

晚饭过后,叶朝的姨夫喝醉去睡了,其他的人除了身为客人的祁业翔和当晚的寿星外,大家都在小院里收拾着桌椅碗筷。祁业翔则被叶朝的二姨拉去客厅,两人闲扯起家常来,刚聊了几句,话题就被祁业翔拐带到叶朝的身上去了。

提起叶朝,二姨忍不住地叹气:“小朝这孩子过去可没少遭罪。他妈,就是我姐姐,年轻时命不好,没遇对人。后来嫁给了我姐夫,人又有点混,总觉得叶朝9个月出生肯定是有问题,从没把他当自个儿的儿子看。到了叶朝该上学的时候,也不出钱让他上学,我姐只好晚上给人做被子凑学费,有天出门送被子的时候让车给撞了,我姐夫就认定了是小朝害死了我姐,整天介出门喝酒、打牌,晚上一回到家就打叶朝。有次刚过了年我回娘家,到了我姐家看见叶朝瘦的不得了,我还以为是这孩子平时不好好吃饭,问他的时候他跟我说‘姨,我是不是得病啦?整天老觉得饿,叶暮每顿吃的比我少都不会饿。我爸说因为我把吃的东西全拉了才饿的,我这两天把饭都存在肚子里头啦怎么还是觉得饿啊?’叶朝那孩子说这话的时候也就7岁吧,一直到去年,我才听村里的人说我姐夫那时老趁着小朝出去干活的时候做饭,就在家和叶暮两个人吃,等叶朝回来以后再随便弄点儿。”

二姨说道这儿抹了下眼睛,“后来我调到了县城,小朝还去找过我一次,那次他到我那的时候身上划都是血印子,胳膊也脱臼了,后来我才打听出来,那时刚好是山上柿子熟的时候,叶朝上山摘柿子运到城里卖,推一车柿子走20里地的路,卖的好能买十几块钱,卖的不好连几毛钱都赚不到。那次他上山摘柿子时摔到山坳里头了,自个儿爬出来,再走到家时都半夜了,小朝在外面敲了半天门,没人给他开,他就靠着门框睡了一夜,天刚一透亮就开始往县城里走,走了2天多才走到我那儿,也不知道这孩子那两天是从哪儿吃,从哪儿睡的。我领着他到卫生所看了看,上了点药,又让他姨夫送他回去了。其实我也看得出来叶朝不太敢回去,想留我那儿,但那孩子不说。唉,要说那时的生活条件真不比现在啊,家里多添一口人,就没饭吃了,这事儿赶到现在,我死活也不能当天就送他回去啊。小朝走了快三天才到我那儿,待了还没半天呢就给他送回去了,现在想起这事来我心里还是挺难受……后来听他姥姥说,叶朝回去以后他爸嫌他跑出去丢人,打他比以前打的还厉害,他没再往我那跑过,转年我又有了小翰,好几个孩子拖累着,一直也没能接叶朝去我那儿住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