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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官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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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页)

那个王义流,还是年轻了点啊!生瓜蛋子被人糊弄,也是正常,正好长点教训,做人不能那么嚣张!

不过就通过这个事情,秦修文再次对自己敲响警钟——在这里,不要仗着自己的先知先觉、不要以为自己是从四百年后来的,就放松警惕,自以为是,否则很可能自己都活不过寿终正寝那一刻!

若是原身或者一般县令断案,到了这里也就结束了:赵启鸣是本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县官也不想得罪,既然主要证人并没有检举他调戏,自然就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罚没一些银子,口头训诫几句即可;而王义流,虽然是被打的苦主,但是没有弄清事实,挑衅在先,诬告在后,打他几板子,甚至下手狠一点,褫夺了他的秀才功名,那也不为过。

毕竟这个事情记录在档,事后有人查起来,这样判决,也是合法合规的。就算将来崔丽娘反口,也要问问她夫家同意不同意,况且一个不拿自己的清白当回事的女子,随意更改口供,这样的说辞谁又能信?不管从何角度,既然崔丽娘这样说了,要让她翻供,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今这世道,对女子行为十分之苛刻,讲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断然不会公然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

那么,这个崔丽娘如此去帮赵启鸣,必有所求。

那她求什么呢?一个刚刚丧父的貌美女子,看证词还是个外乡流落过来到新乡县的,她之所求,显然已经呼之欲出了。

秦修文闻一知十,虽然之前没有断过案,但是他逻辑思维能力强悍,擅长从一堆数字和新闻材料中找寻企业发展的动态和真相,从而使他在一次次交易中能够实现正向盈利。

而如今,这项能力也随之用在了做官上。

是选择人云亦云,直接按照“惯例”

做出判决,还是坚从本心,找到事情的真相,还公道于世间?

秦修文选择后者。

要那崔丽娘主动说出真相,如今看是不可能的了,那么,就只能另辟蹊径。

看着堂下的王义流从一开始的不解、迷茫到现在的愤怒、憎恶,再看着赵启鸣的得意与猖狂,还有一直不停地在啜泣的崔丽娘,真是世间百态,俱在上演。

突然,只听惊堂木再次被重重拍下,所有人都是一惊,就连崔丽娘的啜泣声都停住了,整个大堂落针可闻,继而又听到秦修文清冷又疏离的声音响起:“崔氏,作证前洪书吏说的作伪证者,若是影响了本官的判决,最后也会同罪处罚,你可还记得?”

崔丽娘连忙道:“民女记得。”

“那你可知道,若是赵启鸣确实是调戏良家妇女,轻则处以杖刑,重则处以绞刑?”

当崔丽娘听到“绞刑”

二字时,瞳孔一缩,但是仍旧咬牙道:“民女知晓。”

是的,没错,在明代对于调戏良家妇女的罪责可轻可重,倒也不是秦修文在胡说,曾经他看到过有相关的案例,有一私塾先生路过一个巷子口突然感觉到尿急,就直接在巷子隐蔽处小解了,谁曾想被一个阁楼上的闺阁女子不小心目睹了!目睹了之后该闺阁小姐觉得自己失了清白,第二天吊死在闺房中,而那私塾先生也被抓捕归案,处以绞刑。

事情就是这么离谱,但是也确有其事。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看,崔丽娘根本没有寻死觅活的心思,而且还处处为赵启鸣说话,事情根本不太可能发展到这一步,之所以说到“绞刑”

,秦修文承认确实是有吓唬她的意味在。

接下来秦修文的话,听在崔丽娘耳朵中就犹如催命符一般,声声入耳,刀刀刺心!

“既然如此,那么本官会继续安排人去调查当天所发生的事情,相信当日之事闹的那么大,总会有路边人看到听到。崔氏你刚刚既然说过自己是流落至此,那么也将你的户籍地上报给我们的捕头,本官会派人去你户籍所在地了解你卖身葬父之事,待到验证好汝之所言为真,那么本官会依律判决。”

秦修文的声音明明清冷,但是却犹如一块火石丢入了崔丽娘的心房,让崔丽娘听的肝胆俱裂!一时之间,冷汗如雨,面白如纸。

崔氏作为证人,当然也是验过文引,确认过身份文书的,这就如同现代验一下身份证,确认一下本人一样。

“文引”

是一个出远门的人必须携带的文书,“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

若无“文引”

,可立即擒拿送官。

只是核验身份是一回事,这人到底如何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个年代没有电脑,也调取不到此人的档案记录,那么想要对一个人刨根问底,就只能去她原籍进行追访。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一些大案要案才会如此行动,毕竟等于是跨地域进行追查,还要其他地区的长官进行配合,非必要不会如此。

别说跨地域进行追查了,就是刚刚秦修文说的第一条,由捕快们进行民间走访对于一般的案件也不会这么认真,毕竟一个县衙经制正役的捕快不过四十余人,一个县那么多事情,如何会浪费人力在这种鸡毛蒜皮的案件上?

就是知道这个案子不大,崔丽娘才敢在堂上这么说的,可是面对着上首仿佛洞若观火的知县大人,崔丽娘才知道自己大错特错了!

她区区一个大字不识几个的小女子,到底哪里来的胆量敢去蒙骗知县老爷!实在是之前太顺风顺水了,以为天下男子都如是呢!这回,不就踢到铁板了!

若是知县大人真的这样去查的话,那么自己……一想到“绞刑”

,崔丽娘又是浑身一个哆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