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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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认识了阿夭。
她偷的东西是一罐糖、一把牛肉干,和一包卫生巾。
看到这些东西,我心软了。
我没送她去公安局。要是去局里报案,处理手续一大堆,但她是未成年人,偷的东西又才几块钱,做一做思想教育就放了——不如省点力气。
我带她绕路去另外一个街区的商场,给她买了几大包卫生巾,然后带她去餐馆吃饭。
菜还没上桌,她已经哭了起来,啪嗒啪嗒掉眼泪。
我问她叫什么名字。
她说她叫“金阿夭”
。
我问“夭”
字怎么写,她用手比划了一下。她爸妈给她取这个字做名字,是因为她是家里第三个女孩,他们希望她早点夭折。
她那年十四岁,但看起来比十四岁小。
她出生于崖仪市下辖区一个山里的小村,父母外出务工,后来越来越少回家,已经几年没回来过。
姐姐读完初中,带着她跑出那座村子,到崖仪市里来谋生。
饭菜上桌了,她大口大口扒饭。
我教她让她姐姐带着她去申请救济金,又担心她记不住,想让她带我去见她姐姐。
她不说话,摇摇头。
我送她回家,发现她住的地方离我租的那栋公寓不远。
我告诉她地址,让她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来找我。
“别再偷东西。再被我发现,我肯定给你戴上手铐关进监狱里——你之后就不能上学,不能见姐姐了。”
我吓唬她。
她怯怯地、用力地点头。
我目送她走进小巷,宽松的背带裤里灌进很多很多风。
之后我联系了妇联和社区,让他们关注一下这个孩子的情况。
那时我自觉已经做得很好。
我毕竟没有关照每一个问题儿童的义务。在贫穷的地方,这样的孩子数不胜数。问题不在我,而在某种更宏大的运转着的东西,那种东西压在我们所有人肩上,滚动得很慢。
——但后来我为此后悔。
——如果我再做得更好一些,我再更负责一些……甚至于我再遵守规章制度态度端正一些,把她送到公安局,让民警同志关注她……
说不定就会有所不同?
31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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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和一个女孩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