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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全都是被告? 第5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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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张三的天价维权行为(第2页)

我呢收了钱也选择了谅解他的行为,毕竟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对吧?”

李晨笑呵呵的看着直播间说道:“最后呢,张三也是被判了十一年零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网友看到了张三的刑期开始打字吐槽:

“张三糊涂啊,敲诈的时候都不看职业的么?”

“张三:原本以为可以财逆天改命,现在是改命了没财。”

“张三:原本我以为碰到了财的机会,没想到钱没赚到赔了十万,还喜提免费的大餐。”

“张三: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宁愿改名叫做张小三。”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弹幕,重新讲述这个问题:“我们再来用张三的角度来分析他索要赔偿的行为。

作为张三名字的使用者,我的举例有没有给他带来困扰?

他叫张三,而我说张三犯法,张三非人,是不是对他的一种诽谤呢?

站在他的角度来看待我的行为,也能算得上。

因为带来了伤害,所以张三提起了赔偿,合情合理。

而张三呢他也是找我商量的嘛,对不对,我也可以给可以不给。

而在现实中,也有不少的例子。

说张三到一家餐厅吃饭,在饭菜里吃出来一颗死苍蝇,有些生气的他就把老板叫了过来。

这个张三看着餐厅的老板十分的愤怒:

老子在你这里吃饭,竟然吃出了一只死苍蝇,你他妈的是真让我感到反胃,赔钱,只要你给老子赔三千块钱,这事就算了了,不然老子就去投诉你,让你的饭店在也干不成。

大家说说,张三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讲完案例,李晨再喝上一口茶水,把问题扔向直播间,而网友们也开始围绕着他的问题进行讨论:

“按照道理来说是可以提起索赔的,但张三的这种行为也能构成敲诈勒索。”

“能不能我不知道,但商家绝对能举报他没错。”

“张三:我当初就是这么进去的,踩了十一年半的缝纫机。”

李晨看了看网友的弹幕,开始谈起了自己的看法:“大家都说的很好,但我个人认为张三的行为是构不成敲诈勒索的。

从案件当中来看,张三是吃饭吃到了苍蝇后向商家索要赔偿,是一种正常的维权行为。”

说到这里,李晨换了个表情:“我们换一个举例,张三在饭店吃出了一只苍蝇,向商家索要三十万,合理么?”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弹幕一脸严肃的开口说道:“我个认为这是合理的,别说三十万,就是三百万三千万也依然合理,这叫天价维权不能是敲咋勒索。

因为法律规定的赔偿价格,是根据物品本身的价格进行赔偿,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就像我们平常说的,一个巴掌两万。

张三被李四打了一个巴掌,对他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要一巴掌两万过分么?

他在饭店吃出了苍蝇,造成的伤害要大于一个巴掌,索要三千块不也很正常么?”

“可放在现实中,张三的行为却能构成敲诈勒索,不止是张三,现实中也有许许多多维权的受害者,因为维权不当反被对方控告敲诈勒索给提前送了进去。”

李晨开始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也是著名的律师罗大状罗老师提出来的…

有点让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