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第2页)
不过所有的垃圾在变成垃圾之前,总归是有点用处的,有时候,甚至还挺珍贵的。
钱闪闪认识她的海友时就在他最风光的时候,那时钱闪闪刚满二十岁,他三十,年薪正式突破一百万,开一辆miniCooper,整个人都照着《GQ》打扮,一有空就跑去香港,大手笔地买一堆奢侈品回来,浮夸得不像话。
钱闪闪跟他就是在香港购物时认识的,她刚好穿着小黑裙,盘起了头,打量着Tiffany的橱窗,他经过,站在旁边看了她一会儿,问:“你是在模仿奥黛丽赫本吗?”
钱闪闪回头,斜睨了他一眼——后来他也深情款款地把那一眼称之为一眼万年,不过渣男的话,听听就算了,别当真。
她回头看了她未来的海友一眼,才说:“赫本也太无聊了。我只是在思考要不要买个钻戒。”
“你要结婚?”
“不,我就是想自己买个钻石,这样将来有人拿钻石骗我时,我就可以忍住诱惑了。”
“你想买个多大的?”
“这个就挺好。”
钱闪闪指了指橱窗里那个五克拉左右的钻戒,没什么表情地说。
他便笑了起来:“要我陪你进去逛逛吗?”
钱闪闪诧异:“为什么我需要你陪?”
“旁边有个男人时,sales才会拿出来给你试。”
钱闪闪顿时就一脸嘲讽地笑了起来,说:“那你也太不了解香港,也太不了解女人了,香港什么时候缺过有钱的女人?”
那天他们站在街边聊了半天,之后他请她去喝了杯酒,并共度一夜,第二天一拍两散,友好告别。
他们从来都没打听过对方的名字、身份,以为不过是一场艳遇,谁知道没多久,居然又在广州碰到了。
那时候钱闪闪跟朋友去livehouse玩,跳舞跳得正起劲,觉察到有人盯着自己,一回头,才发现是他。她愣了愣,之后走过去问:“一个人?”
“嗯。”
“跑到这里来猎艳,你还真够无聊的。”
他也没否认,只是说:“据说现在比较流行文青。”
“那你好歹整套海魂衫啊,穿着西装还怎么装文青?”
“下班太晚,来不及换了。”
他说。
那是他第一次聊起自己的工作,于是钱闪闪知道了,他是基金经理。作为交换,钱闪闪告诉他她正在读大学,他这才诧异地扬了扬眉,说:“我还以为你是不会读书的那种人。”
钱闪闪顿时就笑了,道:“都说了你不了解女人了。”
那是遥远的2012年,如今或许可以称之为:21世纪20年代。
彼时经济还是一副蒸蒸日上的场景,房价突破了历史新高,微信刚刚诞生,苹果手机是最时髦的奢侈品,乔布斯去世,引起一片哀嚎,层出不穷的APP疯狂挤占人们的视线……
经济好,街景也热闹。全民都活在一种娱乐至死的状态里,电影院里的热门电影是:《复仇者联盟》、诺兰版的《蝙蝠侠》、加菲版的《超凡蜘蛛侠》……城市青年最热爱的生活方式就是全国各地飞来飞去地看演出,什么迷笛草莓之类的,是最走俏的城市名片……
而钱闪闪和海友就在那几年里迅速打成一片,找不着人陪玩的时候,对方就成了替补选择,逐渐又从替补选择变成优先选择。
他们一起吃饭、看电影、逛街、旅行、睡觉…除了不谈感情之外,有关爱情的一切都做了。
他对钱闪闪的影响是很大的。
钱闪闪其实是不怎么关心这个世界的,他却跟她说,你要想一辈子这么玩下去,最好有点经济头脑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