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加入(第1页)
二十一,阴,宜解除、纳畜,忌开工、开业、赴任,冲猴煞北。
交出了录像后的赫尔在家里等了两天,这两天里,他只跟上门送外卖的说过几句话,其他的时间都是一言不的状态。
基本上,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之外,他就只是守在手机边上呆。
每当他出神时,几天前生在那个“地堡”
中的情景,就会在他的眼前闪回——对于当时的他来说,从四具尸体的胃中取出胶囊,已经不算什么事儿了,最多就是有点儿恶心;但是要他下定决心杀死那个女人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说到底自卫和虐杀,是出点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前者是为了保护自己在生理上不被伤害,后者则是为了某种心理上的满足去伤害别人。
而让赫尔觉得痛苦的就是,他本人并没有那种需要靠虐杀行为来满足的心理诉求——他既无法从这种行为中得到快乐、对那个女人也没有特别强烈的复仇意愿,他只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到了这一步并迎来了一个不得不做的抉择。
人生中有很多这样的抉择,当时当刻的一个决定就能改变你的一生。
赫尔自然可以选择做“对”
的事,他可以不杀那个女人,可以报警,可以把所有的事、包括与判官有关的那些一五一十都告诉警察。
那结果会怎样呢?他很可能会被拘留,然后被fps接手并严刑拷问,直到对方认为他没有价值时,再踢回警方那边。
届时,如果他的运气好,才可能会被释放,重新变成一个无业游民;而如果他的运气不好比如说警方不相信他的说辞(尽管他说了真话),或者那些“至高者”
的家属们想洗白自己的子女、搞死赫尔为孩子复仇之类的,他就很可能被定个“过度防卫”
乃至“蓄意杀人”
罪,被扔进监狱乃至宣判死刑。
当然,赫尔也可以做“错”
的事,他可以按照判官说的,虐杀那个女人,把录像交给判官,从此走上一条由判官掌控着的不归路。
另外,赫尔还可以做“不对也不错”
的事,他可以和那个女人谈一笔交易——两人串供,各自为对方作证,想一套合情合理的证词,把罪名全部推到判官和至高者们的身上,他们俩则扮演受害人的角色全部商量妥当后再报警。
这样一来,他们俩不但可以安然无恙地回归社会,还能瓜分掉“杀戮狂欢”
资金池里的黑钱;至于以后会怎样谁知道呢?没准那姑娘会因为赫尔的不杀之恩爱上他,没准他们的谎言会被揭穿双双入狱,没准他们会被暗网上的赌客们追杀致死
人生就是这样,那些重大的抉择,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对”
与“错”
,即便是道德上的对错也是充满了矛盾的;你做了对的事也好、错的事也罢,都可能会引好的、或坏的结果。
有些人一直在做对的事,人生却颠沛流离;还有些人道德沦丧、卑鄙无耻,却是飞黄腾踏、荣华富贵。
有人认为只要结果正确,手段方面大可以牺牲和妥协;但也有人认为不择手段换来的好结果已经失去了意义
“正确”
和“自由”
,是永远无法达成一致、也无法分出谁对谁错的。
这两样东西折磨着世上所有有着良心和道德的人,包括赫尔施耐德。
判官那晚的安排,重点并不是要杀死那些已经堕落不堪的“至高者”
们,那些人对他来说什么也不是。
判官真正要杀死的是赫尔的良知。
他成功了。
赫尔最终还是选择做了“错”
的事。
做对的事很难,做错的就很容易。
人,用尽一生的时间都未必能成为一个圣人,但只要一念之间就能变成一个魔鬼。
当赫尔开始在那个漂亮姑娘身上泄时,生理上的快感迅就让他停止了多余的思考;他在欲海中沉沦,渐渐变得冷酷、疯狂他那假惺惺的自我说服也被一种陌生的、病态的兴奋所淹没。
或许会有人觉得那女人是罪有应得,因为她和她的同伙们本身就是为了利益和兴趣而去残害陌生人的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