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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强调,“当然,必须是纳京高尔的版本。”

“为什么必须是纳京高尔?路易阿母死壮和弗兰克辛那抓(franksatra)也唱过那首歌。”

她摇摇头:“任何的版本到了纳京高尔那里就逊色了,哪怕是路易阿母死壮和辛纳抓。”

“怎么讲?”

她仔细地想了想,然后抬起清丽的一张脸,说:“我想是因为别人都是在唱歌,只有纳京高尔是在委婉地诉说一段惆怅的爱情故事。”

他深深地望了她一眼,须臾,指指仍在空中飘荡的路易阿母死壮,问:“‘春天’快结束了,要不要跳过夏天,提前体验一下‘纽约的秋天’?”

兰珍“咯咯”

笑起来,来纽约这几天她头一回这么酣畅淋漓地笑。

声音不大,但是先勇听到了,耳朵立刻像被针扎了一下似的,他忍不住扭过脸来,不明所以地瞅瞅女友,又瞅瞅堂弟,心里不很得劲。

他不知哪里冒出一个念头:兰珍平时一个人在国外,会不会有别的男人这样逗她开心?比如单位的一个男同事?电梯里一个男邻居?她不是一个见异思迁的人,可是她这样单纯不设防,别人对她起了歹念,她可能都不知道

这晚陪老太太吹了蜡烛,吃了一小块蛋糕,他们便告辞了。一出公寓大门,他便装作不经意地刮刮她的脸:“刚刚跟先武说什么笑的那么开心?”

兰珍一愣,然后笑了:“哦,就聊了点爵士乐。——对了,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单身?”

先勇心里一紧:“我也头一次见他啊,你关心这个干什么?”

“我只是觉得好可惜,他和飒布里娜不在一个城市,不然他们应该蛮适合的。”

兰珍非常遗憾。

先勇暗暗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刚刚真是神经过敏,兰珍要大先武十岁吧?

他摸摸兰珍的头,好笑道:“你真是脑洞大开,乱点鸳鸯谱!你觉得先武会吃得消那个飒布里娜吗?我觉得一般的哑(亚)洲男士都受不了吧?”

先勇上一回去多伦多,和兰珍还有陈飒一起去k歌,陈飒灌了两瓶啤酒,鬼哭狼嚎了一首《青藏高原》,为了把最高的音飚上去,把吃奶的劲都使出来了,脸上的五官挤作一团给他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

兰珍不服气:“可是先武不是在哑洲长大的啊,也许就喜欢飒布里娜这种奔放型的。”

她进一步罗列她的理由:“而且你看他们有很多共同点啊:他们都很自信,然后自带一点风骚,对人又都蛮热情的,而且懂好多有的没的,又特别喜欢讲话,就一直讲一直讲,还喜欢空肚子喝酒”

先勇哭笑不得:“拜托!你觉得飒布里娜那个样子,有一天能坐在那张桌子上?和这家人坐在一起吃饭吗?”

他指指身后的红砖公寓。

“那以后的事很难讲啊,你不要小看别人,而且人家英文名就叫飒布里娜,也许会创造奇迹呢!”

她还引经据典,“你不记得奥黛丽赫本的《飒布里娜》吗?”

她说的是奥黛丽赫本的一部同名老电影,主人公是位叫飒布里娜的贫穷少女,由于因缘际会,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并最终赢得富家子弟的爱情。

先勇实在没法把电影里纯美可人的奥黛丽赫本和陈飒重叠起来,于是决定保持沉默,不然越扯越远,搞不好又要起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