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张三狂喜(第1页)
“被告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动会对舰船造成多大的威胁。”
“这不过是你的推测,没有任何证据指向这一点。”
大天使号的玛琉舰长办公室,临时成了军事法庭,由玛琉作为审判长,巴基露露作为公诉人,基拉作为被告,穆作为被告律师。
不过,看着争论的两人,马宁泽打了个哈欠。
你问他来干嘛的,他是来当亲友团的。
有趣的是,地球军的军事法庭同样沿用了海洋法系的传统方式。
其又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
它最大的特征就是,法庭上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拥有超大陆法系的法官的权利。
不过,在马宁泽看来,大天使号上的这场审判,形同儿戏,就好像在陪小朋友过家家。
“所以,把平民当做人质,的确触犯了《哥路斯卡公约》第四条。”
穆看着书本说道。
“本次行动根据特例项目C的战时引渡措施。”
作为反方辩手……哦,是公诉人,巴基露露根本不用看任何纸面资料,就能回怼穆这个半吊子。
“啊?”
穆愣了一下,随后开始快速翻开后面的注解。
“大叔,一百三十二页,右下角。”
马宁泽打了个哈欠,“哥白尼惨案之后,大西洋联邦新增的,对调整者专项特别行动条例。”
“哦……”
穆也看到了,不过他还是反应过来,“但是就结果看来,我们也因此逃离了威胁不是吗?”
“那是唯结果论!”
巴基露露反驳。
玛琉头疼的看了一眼木然的基拉,和他身后的马宁泽。
“马尔先生,你觉得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她问道。
“国际反扣留人质公约,第三条。”
马宁泽闭着眼睛说道。
“发生扣留人质事件之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善人质的处境,保证人质获得释放,在人质释放后为其离境提供方便。”
“啊?”
穆又翻了翻书本。
“同样,根据新布鲁塞尔公约第一则第四条,如被告不住在该缔约国时,则每一缔约国法院的管辖权,除应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外,交由各该国法律各自审判。”
马宁泽笑道。
();() 穆还在翻书。
“还有,《新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非战斗人员不允许参加战斗行动,如果被俘,则不享受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同时,作战方使用平民进行战斗行动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穆加快翻书速度。
“将拉克丝小姐要挟作为双方是否开战的工具,同样违反以上法则。”
“基拉·大和同学,是玛琉上尉临时征召的人不错,但首先他并不是地球共同体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他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战斗士兵。”
“其次,大天使号的地盘,虽属于大西洋联邦领地,但释放人质的行为目的,意在保护人质安全。”
“第三,基拉·大和,以及其他两位……‘共同嫌疑犯’,是临时征召入伍的他国公民,其身份并非罪犯,也未遭受通缉,因此并不受地月圈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大西洋联邦法院也无权利判决,其在‘释放人质’这一行为上,是否有罪。”
马宁泽自信的说到。
穆放下书本,决定开摆。
“因此,基于理论上,大西洋联邦即无明确法律条文与先例,也无针对公民与士兵的权限,来审判基拉·大和的,关于‘释放人质’这一行为罪责,其余详细细则,需要回到奥布才能判决。”
马宁泽看了看基拉。
巴基露露皱起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