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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节(第2页)

老太太回答。

从称呼中能看出,季辞出生于彝汉通婚之家。他爷爷是一名支边军人,为人古板,不能接受小女儿十七八岁未婚生子,在事情发生后便将之逐出家门。

女儿他既不认,孙子是更不可能认的,所以季辞还在襁褓里就被丢了出去,他阿玛求了很久,又把所有陪嫁首饰都给了二儿媳,才让年幼的季辞有个容身之所。

如今他能回阿玛身边,是因为爷爷偏瘫了。

只要躲着不让他看见,别惹老人家继续爆血管就行。

十岁这年,季辞终于有了自己的房间。

土夯房,煤油灯,风吹过桌上一层灰。他将三条腿的桌子擦净,用碎砖石垫稳,继续读程敏华让他带回家的书。

从前他野外观察生物,只看到皮毛和现象。书籍让他看到分子与细胞,原理和法则。

半是因为好奇,半是充满怀念,他会将读不懂的地方记下来,每个月跑去镇上,给程老师寄厚厚一叠信。

她真的会给他回信。

每次随信还寄来一大箱东西,新书、衣服、零食……以及那种明显一看就是小女孩才会喜欢的小玩意。

不用问,傻丫头的杰作。

季辞嗤之以鼻,但也都好好收了起来,用胶带纸封了口,生怕落进去一丝灰。

一直收礼物也不是办法,他穷得无以为报。除了更认真地读书,周末又想办法去镇上寻了份兼职——景区想找几个漂亮本地男孩表演骑射,季辞报了名,靠脸入了围。

夏天来临之时,季辞领到了生平第一份报酬。

不多,400元,一半给阿玛留作家用,一半去镇上买了给程老师的回礼。傻丫头也有份,藏银镶的绿松石手链,品质一般,聊表心意。

加上他去山上挖的虫草,一股脑寄去了北京。

这次回信来得更快,小姑娘将那条破链子夸上了天,说「看起来像咬碎的蓝色巧克力糖,甜甜的」。

什么傻话,他明明在信里解释过,裂痕越多代表品质越差,等长大了再给她买更好的。

她还甜上了。傻。

程老师的回信,则带给他一个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她帮他报名了全国生物奥赛,邀请他暑假去一趟北京,备考参赛。

奥赛是什么,季辞其实一直没搞明白,他只知道,程老师寄给他的书他看完了,卷子也做完了,没觉得困难,还挺好玩的。

程老师说,这就叫天赋。

有点苦恼,他怎么又多出来一个天赋。

景区主管也说他有骑马的天赋,让他暑假一定要去全职上班……没办法,他必须二选其一。

最终季辞放弃了赚钱,他十分想念北京。

他自己也没想到,居然北京还能给他留下一点想头,明明是噩梦一样的地方,他从北京回来之后再也吃不了橘子。

但程家给他留下的印迹,居然比那该死的浴缸还要深。

他现在只要看到来自北京的信件就开心,会想起风雪天戴的毛领帽,程老师做的辣子鸡,还有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某只小蠢熊吧嗒着嘴,忽然馋起了蜂蜜,跑去冰箱挖来一整勺,非要和他分着吃。

北京是甜味的。

那年之后的每一个寒暑假,季辞都在程老师家度过。

他在生物方面的天赋,甚至超出了程敏华的预期,只经历过两年集训,便已拿到了全国第一。

这两年也让季辞彻底融入了程家,程敏华叫他「老三」,傻丫头叫他「三哥」,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虽然每年只有几个月,但妈妈和妹妹都很爱他。

他也很爱她们。

对妹妹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的,季辞已经记不清了。

也许从第一天起,他对傻丫头的情感就不太纯粹。在那个天寒地冻的夜晚,她取下自己的手套,套在他冻僵的手上。

从那天起,他对她的心态就是:我的。

我的妹妹。我的小傻熊。只能是属于我的。

季辞的人生过于单调乏味,小时候他唯一的乐趣是观察狼群,后来是生物和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