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 第一次投票(第1页)
一号陪审员的叙述结束了。
他所念的那“第一份文档”
,分为两个部分。
前半部分,是“阳光青少年行为矫正中心惨案”
的官方备份,以a的马克斯克拉姆中尉提交的调查报告为建档依据写的,基本上来说就是什么都没查出来。
后半部分,则是以第三人称视角描述的、关于此案的真相。当然了,其中并没有提到影织和冼小小的事,也没有任何关于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描写;只是以接近“报导”
的文体,陈述了事件的经过。
所以,念完这份报告也并没有花去太多的时间,十分钟不到,一号陪审员就把手中的i-pn放下了。
然后,这一桌人,又陷入了沉默。
但这次,沉默没有持续太久,因为十号陪审员很快就打破了沉默。
“你就不打算说些什么吗?”
他将视线投向了五号陪审员,并忽然开口问道。
这个五号陪审员,不是别人,正是车戊辰。
“你在跟我说话吗?”
车戊辰面不改色地回望过去,反问了一句。
“这不废话吗?”
十号又道,“作为当事人,你对这事儿就没什么要补充的吗车探员?”
他最后这三个字一出口,便有数人立刻转头朝车戊辰看了过去;不过,还是有好几人不为所动、另外还有出冷笑的。
“你认识我?”
车戊辰又用问题去回答了对方的问题。
“哈!我当然认识你。”
十号笑道,“眼前这一桌人,我基本上全都认识,只是你们不认识我罢了。”
他这么一说,众人可以就把注意力又投到他身上来了。
这位十号,本就是个很显眼的人,因为他看起来像个侏儒。
之所以说“看起来像”
,是因为也有不像的地方。
非要形容的话,十号陪审员就像是一个十岁不到的小男孩,但脖子上却顶着个四十岁大叔的脑袋;虽然其面相、神态、嗓音都像是个凶恶张狂的中年白人、其脑袋的尺寸也远比小孩子要大,但他脸上的皮肤倒还是和儿童一样稚嫩、甚至还有一些雀斑,他的下巴也没有长过胡子的痕迹,若仔细观察他的喉结也还没有育出来。
“怎么?你们不信?”
十号面对众人的围观,丝毫不怯,反倒变得有些兴奋起来,“哼我现在就可以报几个人的身份出来哦。”
他说着,就指着车戊辰道,“这位五号,就是刚才那份文档里提到的巡查官隶属于fcp的高级探员车戊辰,然后,他左边哦不是他的右边,从我这里看过去的左边,总之就是这位四号陪审员先生呵呵他可是大名鼎鼎啊,名号说出来就能吓得你们跪下,他就是”
砰——
十号的话,没有说完。
因为一声枪响,打断了他。
枪,是四号开的。
没有人看到他拔枪、没有人看到他扣扳机、也没有人察觉到任何的杀气。
当众人有所反应时,枪,已经响了。
十号的头,也已经像个被打碎的西瓜一样爆开了;他脑袋后面的椅背也跟着遭殃,被轰出了一个窟窿,大量的鲜血、脑浆和骨头碎片皆从那窟窿中穿过,被糊在了十号背后的墙面上。
“你这家伙”
两秒后,七号陪审员一个穿着风衣、在室内还戴着鸭舌帽的男人,忽地微微抬起帽檐、看着四号言道,“该不会是”
砰——
又是一枪,和上一枪一样,动手的还是四号,但这次,他的子弹打在了墙上。
“原来如此”
四号开枪时,甚至都没有朝七号那边看,但枪响之后,他倒是把脸转向了对方。
这一刻,如果有人站到四号的背后去观察,便会现他手中那把枪的枪口、七号陪审员的脑袋、以及七号后方墙面上的弹孔,是呈一条笔直的直线的。
可不知为何,子弹并没有击中坐在原地一动都没动的七号、也没有打到他脑袋后面的椅背,却是打中了他背后的墙。
叮铃铃铃铃——
就在现场的情况似乎就要演变成一场厮杀时,一号陪审员面前的那部老式电话,又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