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回归洛城暮色到手(第2页)
嗯,这个标题看着就很吸引人,文中信息都是由桃乐丝提供给记者的,里面开篇就写明大卫王是来自华夏京城电影学院,出道时长两年半的交换生。
“在遥远的华夏都,大卫王的父亲拥有一家电影院,所以他从小接受电影的熏陶,日夜在电影院度过,于是他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电影放映员……嗯?”
桃乐丝,“放映员?记者是这么写的吗?我可不是这么说的。”
王权继续读下去,“随着大卫王长大,中美关系的缓和让他有机会看到优秀的好莱坞电影,于是他改变志向,渴望成为一名斯皮尔伯格、卡梅隆那样伟大的导演。”
这段也略有夸张,十岁之前王权就有此志向了,那会儿国内还看不到好莱坞大片呢,不过王权也确实敬佩这两位大导演的成就,天天念叨着,大丈夫当如是也,彼可取而代之。
文章后面才慢慢靠谱起来,讲了王权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华夏排名第一的电影类高校,一年半之后又获得了唯一的南加州大学交换生机会。
“他为了等这个机会在少年时代就开始苦学英语,第一次出国就已经能够无障碍交流,甚至用英语写作……”
这段话基本属实吧,哪怕没有影视库作弊,他用英文交流写作也不成问题。
不过王权苦练英语最主要的原因其实是为了听懂外国电影的原声,他担心翻译的不准确会让电影原本的优秀大打折扣,高中期间还曾多次出国游学。
而这也成了他大学期间轻松获得交换生资格的一个重要砝码。
后文还提到王权进入南加州大学后认识了志同道合的桃乐丝学姐,并开始为好莱坞创作英文剧本,其中一部已经上映,并让他提名了奥斯卡,另外一部阵容很强大,最近刚刚杀青,还有一部也进入了筹备期。
“另外他还写了一部被各大电影公司疯抢的剧本,但大卫王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所以至今没有卖出去,但好莱坞几大公司一直惦记着。
“不过三个剧本已经为他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于是大卫王联合桃乐丝,共同出资拍摄了后来改名为《科洛弗道1o号》的《地下室》,该片成本5oo万,演员只有三个,仅用了七天就完成拍摄,是一部悬疑科幻电影,在圣丹斯电影节上引广大关注,并被派拉蒙以2ooo万的天价买断……”
这里说的成本5oo万就是那种“所谓的成本”
了,是为了卖个好价儿而故意夸大的数字。
不过人家派拉蒙也清楚,但还是按照这个数字宣传,也是觉得2oo万成本太寒酸了,容易影响一些潜在观众的观感,给人以粗制滥造的感觉。
当然,如果成本低到一万美金,倒也不失为一种宣传的噱头。
哪怕没有原著小说改编费和剧本费用,导演也是免费的,但是想要在不损失品质,甚至让电影质感略有提升的前提下把成本从原本的5oo万压缩到2oo万,王权和桃乐丝也是费了不少心思的。
除了王权几乎没有浪费镜头的高精准拍摄,以及省掉了最后几分钟比较烧钱的大结局外,还得益于桃乐丝的付出。
拍摄所用的农场就是她舅舅家的,拍摄器材也通过关系拿到的折扣价,拍摄期间她更是一个人当好几个人用,给王权做好了后勤工作,后期制作也是桃乐丝全程帮王权联系的团队,在娱乐圈混了这么多年,桃乐丝确实有些人脉。
最后2oo万还剩了一些用于在圣丹斯电影节上的营销宣传。
看着这篇报道,王权回忆起不少拍摄时候的点滴,正忆苦思甜呢,车子停住,到家了。
准确讲这套公寓是桃乐丝的家,是她用小时候的片酬买的,距离南加州大学很近,开车十几分钟,跑车也是她自己买的,而王权只是一个免费的租客,或者说是同居吧,一人一间房。
就是半年前,在这间客厅里,两人喝了点小酒,当王权拿出厚厚一摞详尽到每个镜头的手绘分镜图,说自己毕业的时候准备拍这部电影的时候,桃乐丝鼓励他,“为什么要等到毕业呢,既然已经准备的这么充分了,那就现在拍吧!快一点的话还能赶上明年的圣丹斯电影节。”
于是有了后来的《地下室》,有了他们的第一桶金。
不过第一桶金还没到手就已经花出去了一大笔,桃乐丝把一份授权合同拍在桌上,“斯蒂芬妮·梅尔女士已经被我搞定了,但我还是想说,这小说太狗血了,看得我想吐。”
(注1)
王权翻着合同笑,“那你还签。”
被他要求一定要买下来的这部小说叫《Ti1ight》,翻译成中文就是《暮色》,去年出版后短短几周,该书销量就一飞冲天,冲到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第五位,并一直居高不下。
这是一个系列小说的第一部,而这个系列叫《暮光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