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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頁(第1页)

張老安人在旁,已經聽傻了。

她是張家長女,哪裡不知道自家家底。當年她出嫁的時候,張家不過剩下祖田五頃,破敗三進祖屋一座。沈家四房當年雖比張家強些,可也有數,她即便幫扶娘家也不過是三瓜兩棗。直待孫氏進門,四房的日子起來,她手頭寬裕了,才用私房給娘家置辦了一處兩頃小莊;又怕弟弟不會經營,沒有零花錢,買了個收租的鋪面給他。

剩下的十二頃地、三處宅子、兩處鋪面是哪裡來的?除了幫四房打理產業,張家父子又哪裡有其他營生?

她早就曉得自家娘家弟弟與侄兒們愛占便宜,也不過以為是針頭線腦,沒想到竟是這般。四房的祖產與後添置的產業加起來,除了田地多些,其他的也就這樣。

瞧著沈理與眾族親的架勢,竟是要瓜分張家產業,連祖產都包在內。張老安人心知不妥,卻也無力為張家辯白。出嫁從夫,她是沈家人,娘家人再親也親不過親子親孫。只要那三個房頭肯將四房的產業退回來,瓜分張家就瓜分。

沈理念完單子,見沈漣似有話說,不等他開口,便對著族長太爺道:「都是張家人作祟,各房人也算無辜,總不好讓大家擔了全部損失,傷了族人和氣。張家乃四房姻親,房契、地契又是在四房被盜,四房總要承擔責任。各房置產所費銀兩,張家人找補之外的損失,各房有交易不當之責,承擔一半,剩下一半由四房承擔吧。知府太太還等著給瑞哥兒做主,總不好就讓她這麼等下去。」

族長太爺神色漸緩,點頭道:「微言說的很是。」說著,環視眾人一圈,道:「此事也算得個教訓,有些便宜能占,有些便宜無論如何也占不得。賀家占去那兩處織廠暫且不說,剩下的十一處產業,就按照孫氏遺命,分給沈瑞與沈瑾。」

三房老太爺與九房太爺的臉色有些生硬,族長太爺看著沈理道:「先分了,三日內各房頭去衙門過戶;不好叫孩子們吃虧,若是有人有異議,宗房先出銀子墊著,再做計較。」

張老安人聽著不對,就想要發問,沈舉人怕節外生枝,忙道:「就照大伯吩咐。」

族人太爺點點頭,為了公平起見,讓人取了筆墨,將那十一處產業分作兩處,讓沈瑞與沈瑾上前抓鬮。

沈瑞與沈瑾都不肯先抓,還是族長太爺發話,沈瑞才上前先抓鬮了。

這一張紙上,有田莊一處,一處二十傾,棉田兩處十八頃;宅子一處;綢緞坊一處,雜貨鋪一處。

剩下的那一張,自是歸了沈瑾,有田莊一處四十頃,布莊一處,糧米店一處,客棧一處,宅子一處。

分配完畢,沈理便去了東屋見知府太太,少一時回來,帶了蔣三公子進來。

這析產契書,便寫了四份,由族長太爺與蔣三公子做了中人,眾族親做了見證……

第三十二章浮雲富貴(六)

大頭都分配妥當,剩下的不過是些舊家具與古董珍玩之類,即便也是價值不菲,可同這些產業良田比起來,都是小頭。沈瑾大頭都占了,再去惦記小頭,有貪婪之嫌;沈瑞這邊則是大頭都「讓」了,再計較小頭則沒有意思。兄弟兩個,誰也沒有提及此事。

不過現下既然在族人面前析產,總要分割清楚才妥當。嫁妝單子是二十幾年前的,與現下沈家所存的東西,到底能對上多少都說不好。

沈理與族長太爺商議幾句,就有了定論,孫氏剩餘嫁妝清點後入庫房,等到兄弟兩個都成家後,再拿出來一家一半,以做念想。沈舉人巴不得事情早了,自然是點頭不已。在那幾份析產文書上,便有註明這一筆。

眼見事將了,沈舉人暗暗鬆了一口氣,慶幸不已。他原是埋怨沈理多事,眼下卻也存了幾分感激。若不是沈理非要清點孫氏嫁妝,那產業被變賣的事情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揭開。不管是三房,還是九房,哪房是好像與的?又涉及宗房二老爺,族長太爺現下是族親「眾目睽睽」之下,才不至於偏袒親子,若是在人後,說不定會如何。

不想蔣三公子在幾份文書中人的位置簽名後,看著族長太爺道:「貴族之事,外人本不應多言,然家母同孫家姨母情同姊妹,既受姨母託付,不免多想幾分。沈世叔正值壯年,鴛鴦失偶,續娶有期。家母有言,為了免人尷尬,沈小弟名下產業還需貴族中另托妥當人打理方好安眾人之心。」

他說的委婉,可話中之意,眼下眾人是個聽不出來。

不管是張老安人與沈舉人,還是其他不相干的族人,都覺得臉上訕訕。張家騙賣孫氏產業,沈家族人還「蜂擁而上」這件事即便能瞞住其他人,也瞞不住知府太太。否則的話,產業單子上最值錢的兩家織廠無人提及,她也不會如此緘默。

孫氏沒等咽氣,產業就被騙賣侵占;屍骨未寒,獨生兒子就被磋磨將死。看來知府太太是信不過四房張老安人與沈舉人能善待沈瑞,也不相信沈氏族親能自動自發地約束族人,才以擔心沈舉人續娶為名,不避嫌疑地說這一句。可知府太太也沒有插手孫氏產業的意思,明確地提出讓沈族自己安排「妥當人」。

沈舉人還罷,只覺得半輩子的臉面都丟乾淨,羞愧難當,哪裡還有其他話說;張老安人卻是有些急眼,這叫什麼話?即便那些產業暫歸在沈瑞名下,也是四房的,難道還要旁人打理不成?族人只是族人,哪裡能做四房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