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第2页)
威廉说,“我们是一支摇滚乐队,怎么可能不上台表演?如果我们的现场吸引不了观众,不如趁早放弃。”
“那你是想选第二种了?”
“当然!”
爱德华点点头:“其实我也倾向于第二种。毕竟我们现在恐怕难以使用真实身份与唱片公司签下合同。”
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演出机会。伦敦的音乐氛围非常浓厚,只要是休闲娱乐场所都想雇佣几支乐队热热场子,毕竟伦敦这种无名乐队又多又便宜。
青鸟乐队也不挑,只要看到机会,他们就敲门进去找老板试演。
他们每个人都有专业水平,要价又不高,本来应该很有竞争力,只是他们的藏头露尾让许多人心生怀疑。
比如这家叫做“午夜”
的酒吧,它的老板看过他们的表现后,非常满意:“你们太优秀了,很少看到像你们这样的年轻人能驾驭如此多样的音乐风格。”
“只是在我签下你们之前有一点疑问,”
那老板的眼神来回扫视面前的四名小伙子,他对一件事有点意见,“你们为什么要戴墨镜?”
乔尼镇定地推了下鼻梁上的墨镜。没错,这是他出的馊主意。
毕竟他们还在被家里“通缉”
。乔尼的被害妄想症尤为严重,甚至连路边的行人都能被他幻想成秘密侦探。
虽然爱德华不认为事情有这么严重,但为了谨慎起见,他也同意乔尼的办法出门时戴着墨镜示人。
威廉觉得戴墨镜其实还挺酷,尽管他们的老板并不这么看。面对酒吧老板的疑问,威廉露齿一笑,开始满嘴跑火车:“我们是盲人,就像雷查尔斯一样。我们是在盲人学校认识的。”
老板刚喝进嘴里的啤酒全都喷了出来,好在青鸟乐队四人躲闪及时。
“你们躲得这么快,哪里像盲人?!”
老板瞪大眼睛。
乐队的其他人都捂着嘴嗤嗤笑。
老板直摇头:“算了,你们爱戴就戴。不过如果你们正式演出的时候还戴墨镜,我要扣你们工资。”
那也没办法,扣就扣吧,至少这个老板不需要他们提供身份证明。
第一次演出,观众看着台上的四个戴着墨镜的男人陷入了迷惑。
但是当威廉开口唱歌,观众就没人在乎什么墨镜不墨镜的了
他们可能对音乐一窍不通,只是觉得这嗓音真特别,这音乐的节奏真带劲,这支乐队似乎和其他翻唱乐队不一样,他们改编后的律动真适合跳舞然后他们就不由自主地随着音乐的节拍开始舞动。
他们的第一次演出非常成功,之后次次演出都全场爆满,几乎刚开始售票门票就被一扫而空。老板笑得合不拢嘴,不但加了薪,还给他们奖金。
此时的摇滚乐队中,主唱通常是唯一的明星,作为伴奏的乐队比较低调。但是青鸟乐队的四人在台上都很有存在感。
迈克尔不爱抢风头,通常只是沉默地打鼓,但是身为青鸟乐队中色最浅的一员,他即使躲在鼓后也难以被人忽视。每当他的汗水顺着鼓起的肌肉线条流下,总能收获姑娘们羞涩的目光。
爱德华有种彬彬有礼的气度,只是站在那里专心弹奏吉他也掩饰不住举手投足的优雅。他和主唱有种无人能敌的默契,每当他靠着威廉的麦克风唱个和声,都能引许多姑娘莫名的惊呼。
乔尼的贝斯经常被人忽视,他本人却十分抢镜。他总是穿着花哨的衣服,时不时还来点舞步。更吸睛的是他手里那把电贝司他重新改造过,将品丝都拆了,再把指板磨平,就成了一把无品贝斯。
按照乔尼的说法:“习惯弹没品丝的乐器了,这个有品丝的弹不惯。”
确实,他曾经演奏过的乐器大都没有品丝。但是乖乖弹着有品丝吉他的爱德华并不认可他的解释。
事实上,乔尼这个自恋狂就是想要出风头,演奏无品贝斯就是显摆他出色音感的方式。
不过话说回来,拆掉了品丝的贝司听起来确实不太一样。尤其乔尼还特别喜欢使用滑音,他丝滑的演奏误打误撞地给乐队注入了一种独特的风格。
威廉的选择是对的,因为舞台能给他们一样录音棚永远给不了的东西舞台经验。
乔尼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有意识地在舞台上进行实验。他同时也观察着自己的队友,并对威廉颇有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