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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
一、绝不放过贪官
二、让贪官“死而不已”
;
三、杀贪官给官看。
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从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
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
的封号。可见当时官场上对这个“刻薄皇帝”
的怨毒之深。
但“乱世用重典”
,为国家计,为社稷计,不如此不足以拨乱反正。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
。
由此看来,贪官们只有“死路一条”
了。可是,在雍正时代贪官连“死路一条”
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
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
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
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侥幸过关。
不错,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爷那里,表面上看起来是狠了一点,但在贪污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按照现代法治的观念,这都是不对的。但雍正年代本身就不是法治社会,雍正的这些措施也算是以毒攻毒。
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
,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
、把张廷璐“凌迟”
,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
、张廷璐“腰斩”
。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贪官污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
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朕告诉你们,这些当官的,都自称是孔子和孟子的门徒,让他们见一见这血淋淋的场面,比把他们关在房子里去读一百部《论语》、《孟子》还管用得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