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被做战场(第2页)
对于你的疑问,我就此对在座诸君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说明。
先,咱们佛律坚的宪法规定任何教民都有为自己、为他人申辩的权利。秦宇同修在网上为自己申辩,本身就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
何况那些帖子全都是他处于看守所的时候,旁人所于网上,就算是作为法令观察员的乙丑同修,你想要不顾宪法赋予教民的权力,去追究其责任,也和秦宇的关系不大。
其次,秦宇被释放出看守所,是常议县丞、巡捕局局长叶开同修,在经过调查后,确定其故意伤人事件实属冤枉而做出的结案意见。
调查案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或释放,本就是巡捕局办理案子的巡捕人员的权力范围,这个应该是不需要刻意和你法令观察员去请示吧?
最后,关于秦宇同修的工作问题。
在上次的常议会上,常务县丞李隆基同修就提到其在部队的立功受奖情况,相信在座诸君都还有所记忆,那是两个二等功功绩,五个三等功功绩。
咱佛律坚关于军转人员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军转人员如果曾有二等功及以上功绩,地方当优先安置,并优先安置进入司法、巡捕系统。
我记得当时,咱们民武部部长李寻欢同修,就问过咱们的组织部长江枫同修关于安置问题,这正好说明我对这条法律的记忆并没有错误。
那么,作为代理观察员的我,按照法律规定,对军转人员的安置问题进行过问,这也是合乎程序的吧?
请问乙丑同修,上述话语是否能为你解疑答惑?或者说,你这个法令观察员,现在是否对咱们佛律坚的法律有了一些清晰的了解?”
乙丑的脸色很难看,本以为拿秦宇的工作安排来做文章,可以给曾宏制造一个污点,没想到反而被其顺势攻击,将自己堂堂法令观察员说成了不懂律法的庸人。
略微沉默,他说道“曾县令的解释确实是有理有据,也合理合规,但秦宇的思想素质是否达标?是否已经具备独自办案的能力了呢?
我还是坚持之前的看法对于同为兄弟单位的执法人员,他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到底是出于公心正义呢?还是在蓄意宣泄之前被关进看守所的怨气?
我个人认为还是宣泄怨气的成分更多一些,不能因为和他同为巡捕的治安队队长的结案陈词,就忽略了其暴戾的本性。
既然本次会的议题之一,是讨论对净街太岁们暴力执法的处理意见,那么我建议,对于这名巡捕人员的暴力执法,也同样需要做出处理。”
曾宏没有再看乙丑,而是将视线在所有议员们的脸上一一扫过,说道“大家怎么看?”
甲子咳嗽一声,说道“我还是之前的话,巡捕方面的事,我尊重法令观察员的意见,纪律方面的问题,我尊重纪律观察员的意见。”
曾宏深深地看了他一眼。这话听起来是没有偏向的中立态度,其实是很明显的在对乙丑进行支援。
李隆基左右看了看,说“制止净街太岁行凶是巡捕的职责,无论秦宇同修是否具备单独执法的资格,既然遇到,作为巡捕人员,出手阻止都是应该的。我认可现场的结案报告。”
民武部长李寻欢说“一名两年时间,立功数次之多的军人,谁敢说其思想素质不够?难道部队的思想委员、思想轨导员都是吃干饭的?难道派遣其执行任务的长官都是不负责任的?
作为一名巡捕,当教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挺身而出,出手制止暴徒继续行凶,其手段粗暴一些是可以理解的。
这也正好说明其心系教民,是思想过硬的好同修。我认可巡捕人员的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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